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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號:11640100010085810C/2024-00316 效力狀態(tài):有效
發(fā)布機構: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:2024-08-12
責任部門:銀川市自然資源局 發(fā)布日期:2024-08-19
名 稱: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部分用地使用權的決定

銀川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
部分用地使用權的決定

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: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條有關規(guī)定,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,決定如下:

一、無償收回市人民政府《關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復》(銀政土批字﹝2015﹞201號)中17070.44平方米(約合25.6畝)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。

二、收回用地按照規(guī)劃用途另行安排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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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川市人民政府

2024年8月12日
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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